浏览数量: 0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19-04-27 来源: 本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确保完成2019年关闭1000多个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任务,现将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如下:
1、关闭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煤矿山,纳入重点关闭范围:
(一)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顿,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
(二)违反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遵守安全监察指令,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
(三)与煤共生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煤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
(四)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矿区之间的最小距离小于300米。
(五)已达到最终设计标高或不再进行尾矿作业的尾矿库。
二、封闭标准
(一)吊销或者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二)拆除供电、供水、通风、起重、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设备。
(三)地下矿山需炸毁或充填矿井,露天矿山需完成边坡治理,尾矿库需封闭治理并公告取消。
(4)在表面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五)清理、收缴矿井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三、关闭程序
(1)确认关闭对象。
督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排查,研究确定关闭的非煤矿山名单,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法实施关闭。
督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封闭标准实施封闭措施。
(三)严格验收。
督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封场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四、岗位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行动。
各地要充分认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对于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大事故发生、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工作。
(二)明确工作目标,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落实。
各地区要根据全国非煤矿山数量和关闭工作目标,结合本地区非煤矿山数量和分布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关闭方案,分步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各市(州、盟)、县(区、旗)。要督促地方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关闭程序和标准落实关闭任务,并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要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细化落实各相关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问题。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封堵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监督检查,确保任务完成。
各地要加强监督指导,定期调度、密切工作进度,及时督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到位、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地区,要及时采取约谈、批评等措施,督促落实。要加强对关闭对象的执法检查,防止关闭前突然生产和超产能、超强度、超人员配置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止关闭矿山死灰复燃。
请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当地封闭方案及其实施情况以及封闭工作总结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凌云010-64463215) ,yly@chinasafety.gov.cn)。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 4 月 27 日